东莞多项企业补贴发放方案出炉!附松山湖办理指南
这些补贴可以领!
好消息!
东莞多项新补贴方案出来啦!
事关单位、员工及个人!
包括企业稳岗有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共享用工补助和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类型多样
分分钟与你有关!
不知道的赶紧往下看吧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后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应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1.《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提出申请:企业持第三条规定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市局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镇街(园区)提交的补助情况进行汇总。下一月的10日(非工作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上月的申请补助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新来莞员工人数、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后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应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1.提出申请:企业持第三条规定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市局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镇街(园区)提交的补助情况进行汇总。下一月的10日(非工作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上月的申请补助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新来莞员工人数、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一次性领取,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按调剂用工人数、调剂时间等给予400 元/人的补助,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据企业需要,协助企业完成共享调剂用工服务成功数量,给予400元/人的 “共享用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
1.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服务机构,且已在我市人社部门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完成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2. 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均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我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不能为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服务机构、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三者的两两之间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三者的两两之间不能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4. 每次调剂对接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调剂时间在15-90天,同时不得超过调剂人员与出借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5. 调剂前,每名调剂人员与出借企业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已在出借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
6. 出借企业、借用企业及调剂人员应当签订人员借用的三方协议;
7.同一名员工多次参加“共享用工”调剂的,该员工每个自然年最多纳入服务机构申领“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名单两次;
8. “共享用工”期间,调剂人员须按照人员借用三方协议在借用企业正常工作。
1.备案登记资料(需在“共享用工”前5个工作日向借用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1)《东莞市“共享用工”对接服务备案登记表》;(备案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的“共享用工”备案登记调剂人员名单页面均须加盖出借企业公章)
(2)人员借用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交还原件)
2.补助申请所需资料
(1)《东莞市“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调剂人员“共享用工”期间考勤记录;(加盖借用企业公章)
(3)借用企业向出借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划款凭证;
(4)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1.经备案的“共享用工”到期后,服务机构可向借用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助申请;
2.受理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通过审核的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审;
3.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实施“共享用工”前,服务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借用企业所在辖区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2.“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为“共享用工”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按发生包专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交通补贴,每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以包专车(不含核定载 9 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车)的形式到外市或外省接回员工返岗(含新招用员工);
2.接回的员工应当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参加社会保险,或有意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接回员工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的60%。
企业有意采用包专车接回员工的,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进行事前报备,填报《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报备表》和《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包专车要严格执行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1.《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2.《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
3.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
4.包车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1.提交申请:企业持上述第四项规定材料,于3月31日前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镇街审核: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市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镇街(园区)提交的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个月的10日(非工作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公示上月的申请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接回员工名单、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4.拨付补贴:经汇总并完成公示的,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纳入一次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2.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申请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外,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企业应在3月31日前提出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以松山湖为例,市民朋友需要提前在"i莞家"或"松山湖市民中心"公众号进行预约,点击“预约取号-人社分局业务-培训就业”,预约成功后前往中心A40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69-22892062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松山湖市民中心 责编:张莎 审校:黄少宏 陈启亮